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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4-10-10 09:11:03  |  来 源:上饶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万年法院审理的一案例入选。

2021年,刘某昌为猎捕野生动物出售和食用,先后购买了诱鸟器、捕鸟网、捕鸟报警器、捕兽夹等工具。2022年4月1日万年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禁猎期,万年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刘某昌在万年县苏桥乡烧桥村红竹山上和畈头村田间安装了捕鸟、捕兽工具,先后捕获到135只黑水鸡。刘某昌自己食用了6只黑水鸡、出售了3只黑水鸡。2022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在刘某昌家中查获扣押了126只黑水鸡和捕鸟、捕兽工具。经鉴定,查获扣押的黑水鸡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刘某昌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诱鸟器、捕鸟网、捕鸟报警器、捕兽夹,均系禁用的捕猎工具,刘某昌狩猎135只黑水鸡的生态损害及修复费用为60750元。

刘某昌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刘某昌表示愿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万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昌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刘某昌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诱鸟器、捕鸟网、捕鸟报警器、捕兽夹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刘某昌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60750元,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对湿地进行等值替代性修复,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万年县是江西省唯一的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县,主要试点方向包括探索林业湿地碳汇价值实现、探索湿地碳汇方法学、填补国内湿地碳汇核证机制领域的空白。本案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法院考虑到在修复环境的同时可以结合属地林业(湿地)碳汇的试点探索工作,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修复,在明确被告人修复意愿后,县林业局指导被告人对万年县珠溪国家湿地公园南侧水域进行湿地恢复,通过种植美人蕉、矮蒲草、狼尾草等水生植物,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这一替代修复方式,不仅使黑水鸡在栖息地范围内良性增长,间接增加了黑水鸡的种群和数量,同时实现了湿地碳汇的增长,为湿地碳汇的监测、核证、登记以及湿地碳汇量的合理计量、有效开发提供司法样本。

在本案审理后,上饶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确立了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替代性修复、交流培训等机制,在依托该机制开展的个案会商研判过程中,还明确了司法机关助力林业部门通过不同类型的湿地损害样本开展林业(湿地)碳汇科学计量方法论的研究,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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