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讯 近日,鄱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陈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筹集12876元案款履行义务。
据了解,陈某雇请余某为其开办的小作坊进行机器操作作业,双方约定按时计酬。2023年7月20日,余某在陈某小作坊操作机器设备时,不慎将左食指压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因陈某未积极赔付,故余某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余某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余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87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故原告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某不仅不主动配合,还玩起“躲猫猫”。
9月4日,鄱阳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举报后,执行人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拘传被执行人到法庭。执行法官与案审法官联手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筹集执行案款,当场履行全部义务。
(邱国林 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