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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明年起调整

2023-12-30 09:41:51  |  来 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蔡霞报道:12月29日,记者从“医保惠民 政策出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门诊慢特病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了门诊保障水平,由原来的800元增加到1200元,人均增加400元;提高了住院分娩保障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二级及以下100%、三级90%报销。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的主要变化是,在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青光眼8个病种;规范了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将门诊慢特病分为Ⅰ类和Ⅱ类,根据疾病特点设定待遇享受期限。

  市医保机构将加强我市门诊慢特病监督管理,做好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常态化监管,探索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把门诊慢特病管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稽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