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新闻网

上饶新闻APP 上饶日报抖音 上饶发布 数字报刊 大美上饶
首页 > 新闻 > 上饶新闻 > 热点聚焦 > 正文

违规使用“生鲜灯” 上饶开出首张处罚单

2023-12-12 09:07:36  |  来 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王调翁报道:12月6日,信州区五三大道一经营户因违规使用“生鲜灯”,被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这是自禁用“生鲜灯”新规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据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12月6日上午,信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全面禁止“美颜”生鲜灯,杜绝“卖家秀”,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原食用农产品的“素颜”本色。执法人员先后在现代城菜场、嘉百乐超市万力店、五三农贸市场检查时看到,经营户大多已更换合格灯具,肉菜海鲜“素颜”上市。但五三大道有一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