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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重婚

2023-12-07 08:43:19  |  来 源:  点击:
  案例:王铁柱和田二妞于198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后随着王铁柱事业越做越大,夫妻俩经常聚少离多。王铁柱又结识了比自己小12岁的张翠花,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张翠花多次催促王铁柱与其办理结婚登记。王铁柱一方面不愿与发妻离婚,另一方面又怕张翠花知道自己已婚的身份,会与自己分开。2010年5月20日,王铁柱遂通过关系开具了未婚证明,与张翠花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东窗事发,田二妞发现了王铁柱重婚的事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王铁柱与张翠花的婚姻无效。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田二妞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本案中,王铁柱在与田二妞办理结婚登记后,又采用欺骗手段与张翠花办理了结婚登记,显然构成了重婚,故田二妞请求确认王铁柱与张翠花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