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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023-12-07 08:42:42  |  来 源:  点击:
  案例:张大强的父亲与赵小花的母亲系亲兄妹,张大强是赵小花的表哥。由于老一代人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张大强与赵小花于1999年登记结婚。张大强与赵小花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争吵、打骂,弄得家中鸡犬不宁。后赵小花在一次偶然的普法视频中得知她和张大强属于近亲结婚,两人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问:张大强与赵小花的婚姻是否无效?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内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张大强与赵小花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张大强与赵小花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