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是共产党员最应严禁的事。一个党员……小的就是一枚铜钱,大的就是几千元,都不能占为己有。如果私自贪赃受贿,只有请他滚出党外去!”这是方志敏在《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文件中所说。他一共列出了《共产党员守则二十二条》,守则通俗易懂、联系实际,对党员的信仰、纪律、廉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方志敏是反腐倡廉的先行者,也是清贫精神的践行者,在他的领导下,闽浙赣苏区加强廉政建设,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专门成立了苏维埃工农检查部,代表工农进行群众督察,并设立控告箱,提倡实名控告,苏区报刊也开辟专栏,将贪污分子一个个公开曝光示众。
为加大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1932年6月,团省委颁布了《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条例》,在各级共青团组建工农群众监察组织——闽浙赣省廉政轻骑队。条例要求“以每一个苏区(团)支部的范围为轻骑队组织的单位”,作为“半公开的组织”,由队长、队员10人至15人组成,其成员是自愿的、不脱产的共青团员和优秀的工农青年。据1932年11月统计,闽浙赣省已组建廉政轻骑队260队。
闽浙赣省廉政轻骑队遍布苏区各地,依据法令纪律,大胆行动,敢于作为,是一支群众性的开展反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斗争的有生力量,是反腐肃贪、加强纪律监督的专门机构。虽没有上下组织系统,但在业务上受工农检察部的领导,建立密切的关系并配合行动。它代表工农群众对机关执行苏维埃政策与法令情况,是否存在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阻碍和破坏革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苏区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中,廉政轻骑队以思想纯洁、斗争坚决、立场坚定的政治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闽浙赣省工农检查部、廉政轻骑队和突击队严格监督下,一切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均难逃法网,遭到严厉打击,许多大案要案都是由他们检举、揭发而被苏维埃司法机关查获。葛源红色旅馆主任何坤生,利用职务之便倒卖黄金,一经查实,即被撤职查办;中共铅山县委铺张浪费,一个月买了12块大洋的黄烟用于招待,被查实后,县委相关人员受到严厉的党纪处分。
廉政轻骑队一系列监督检查卓有成效,苏区政府铁腕惩治腐败,使闽浙赣苏区类似贪污和浪费的事例越来越少,更加振奋了干群的建设热情。大多数苏区干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树立起清廉风范,使勤政廉明蔚然成风,使苏区更加风清气正、欣欣向荣。闽浙赣苏区也被毛主席誉为了“方志敏式的革命根据地”,被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授予“苏维埃模范省”的光荣称号。(黄芳 记者 蔡文逸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