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在江西省内,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说,只要两个外地人中的一方执有上饶区(市)一级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在相应居住证发放的区(市)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