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项目化学习已成为基础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实践育人要求的重要方向。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2022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新课标在深化教学改革方面明确要求“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
项目化学习是指从真实的问题情境出发,引导学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开展探究,尝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最终形成项目成果的教学方式。其理论基础可追溯至20世纪初杜威提出的“从做中学”。国内有关项目化学习的探索实践已经持续多年,目前,不少地区和学校已经在项目设计、实施方式、评价方法上积累了一定经验。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一概念可能还比较模糊。此次上海在三年试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项目化学习的实施范围,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和引领效应。
作为一种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和生成性的新型课程形态,项目化学习对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具有独特优势。在学习动机上,相较于传统的知识讲授方式,项目化学习中的“项目”来自学生社会生活中的真实问题,这种鲜活、生动、直接的经验能够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尤其是可以帮助低年级学生尽早建立自主学习的内驱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在知识技能上,解决项目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学生交叉综合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促使学生打破学科界限,以联系的视角看待知识学习,更好领悟知识的关联性。在综合素质上,项目化学习是学生全身心、全人格的参与,有知识与情感的融合,思维与行动的融合,还有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融合,为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提供了载体,能够全方位地锻炼团队合作、表达沟通等综合能力。
项目化学习在中小学的普及推广,将进一步带动育人方式变革,促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过在实践当中,项目化学习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也为学校和教师带来了许多挑战。如何让项目化学习真正融入课程教学?如何避免流于形式,让学生切实从中习得核心素养和能力?面对这些关键问题,教育者们需要跳出传统教学方式的固有经验,把握好项目化学习的本质内涵,更为积极地拥抱教育观念转变。
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项目化学习以学生经验为本位,让学生实现发展是项目化学习的核心目标,应该利用这个过程呵护他们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从而产生学习的内在动力,更加从容地面对未来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虽然项目化学习强调创造成果,但学习、整合知识的思维过程显然更为重要。因此,项目化学习的评价应当侧重于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以及定性评价,突出学生在此过程中获得的认知、情感和劳动体验,防止教学目的的功利化倾向、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创新成果。
激活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意见》提出,探索将教师本人自创的项目化学习教学资源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此举意在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践创新。教师对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成效最为了解,应当在项目的设计、实施、评价等各方面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尤其是配套评价体系的构建,事关教育教学的目标导向,更需要学者专家与一线教师的共同参与,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陷入过程性评价条目过多等误区。对于教师教学成果的评审,可以组织开展同行教师评价,有利于更多具有实践推广价值的案例脱颖而出。
尊重教育规律。项目化学习的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根据当前的教育实际和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妥善开展,通过不断地迭代完善,逐步实现高质量的教与学。学校管理者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学校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着项目化学习的开展。应该认识到,学科课程对于学生夯实知识基础不可或缺,而项目化学习具有反哺学生学科知识学习的功能,两者各有优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需要在学校工作中平衡好两者的关系,给予项目化学习充分的服务保障。项目化学习作为一种探索性的教改实践,有其设计理论和目标要求,只有摒弃功利化心态,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将其优势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作者:樊秀娣、阮文洁,分别系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