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许多重大科研项目中担当重任。近年来,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规模快速增长、不断壮大。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仍存在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稳定支持相对缺乏、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和适用灵活度不高、青年科技人才绩效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青年科技人才项目资助机制,简化申报流程要求。
一方面,梳理整合针对青年科技人才专门设立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进一步厘清各类项目设立的目的和支持对象,加强普惠性和稳定性支持力度,改变“赢者通吃”的局面。设立多项资助基金专门支持研究初期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申报总基数和申报人员结构,每年稳步扩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提高科研启动资金支持,对青年科技人才给予长期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而对于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等,应扩大支持范围,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形成错位支持、阶梯发展、全面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专项机制。
另一方面,优化青年专项申报评审要求,针对普惠性的项目,应取消学历或职称申报门槛,注重考察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及个人发展潜力;针对非普惠性的项目,应适当放宽青年科技人才学历或职称要求,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同时,针对重点重大项目等非青年专项,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专注申报人的创新水平、发展潜力及预期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突破性和带动性,为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重点重大项目创造良好环境。此外,可在重点重大项目中,划出部分资助名额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重点重大项目。
二是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青年顶尖人才培养机制。
一方面,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基本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允许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的科研经费总额内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把青年科技人才从编制预算中解放出来,减轻其负担。探索建立青年科技人才自主合理使用经费承诺制,采取“负面清单+授权清单”的方式,落实青年科技人才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从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可自主决定使用,不设支出比例限制,给予延长资金使用时限,结余资金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也可留归项目组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通科研经费管理全流程,实现财务报销和经费管理的无纸化和智能化,遏制科研行政化,保障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时间。
另一方面,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全链条培养机制,在重大科技任务中培养造就领军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核心科技领域,培养扶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其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待明确研究方向、领域和范围后,适当将自主权下放给团队中的顶尖青年科技人才,由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研究团队和经费使用,充分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团队研发效能。
三是健全科研成果绩效监管机制,激发青年人员科研热情。
一方面,明确成果导向性,科研成果要有使用价值、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能。强化知识价值导向,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建立创新成果和科研收益分配相衔接的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激励制度和以实际贡献为主体的差异化福利制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工资待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对青年科技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研究,或瞄准当前“卡脖子”问题开展研究的,应提高基础薪酬。
另一方面,加强对青年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在科研项目申请和后评价阶段,注重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确保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在科研项目申请时鼓励实行双盲同行评审,以此避免某些人或机构因其他原因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有更加公平的机会去争取到项目经费,激励更多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涌现出来,从而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学术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声誉。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