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和强化区直有关部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用地、规划、建设、应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同时,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精准摸清辖区自建房底数及实际安全状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自建房221968栋,完成率达100%。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督促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理。全区4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已完成整改销号。(夏剑华 黄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