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直转公”)办理流程为:1、借款人向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商贷银行对资料初审,符合商直转公贷款的,通过初审后,由银行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并推送给分中心。2、贷款经分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市中心信贷科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在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中反馈给银行。不准贷款的,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3、准予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在商贷银行现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意办理商直转公业务确定书》、《顺位抵押约定声明书》,依规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定为第二顺位抵押权利人。抵押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4、结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