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肇事者(第三人)赔偿,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不在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
(记者 郑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