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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受伤引纠纷 法庭调解化心结

2024-08-15 14:50:00  |  来 源:上饶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玉山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发生的因游客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某某在某旅行社的组织下参加了三清山景区一日游,其却在景区内一处景点游玩时滑倒受伤。吴某某为此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数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因吴某某所游玩时摔倒处的景点是自费项目,出院后,吴某某就赔偿问题与该景点负责单位某旅游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为妥善化解纠纷,玉山法院双明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承办法官在组织调解前详细了解了双方对案件的态度和解决意见。原、被告均对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款上存在争议。调解中,双方一开始的情绪都较为激动。“我是去旅游的,不是去遭罪的,我受伤了,你们不能不管不顾呀!”原告委屈地表示。“我们没说不负责,但你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们!”被告也是争锋相对,“我要申请对原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被告表明态度。法官明白,虽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势必会造成双方心中的郁结无法解开,同时既增加了外地游客的诉累,也会影响游客对景区的印象。法官通过 “心贴心”的方式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针对被告对伤残等级、赔偿金额等方面的异议,对照相关赔偿标准,结合案情逐条明晰赔偿金额。对原告提出的责任问题,实事求是释明双方责任。在情理共鸣、以法为由的调解工作下,原告逐渐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被告也表示对损害结果没有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也向原告说明当前公司的运营难题,争取到原告的理解。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玉山法院紧紧围绕营造优质旅游环境和旅游生态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景区纠纷的特点,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处理方案,推动辖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共绘三清山生态旅游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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