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警示提示和治理,上饶市安委办制定出台《上饶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制度》共8条,明确了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对象、警示提示情形、警示提示程序等内容。《制度》规定,30天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亡人事故、发生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一般事故、季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重大风险和隐患突出被上级通报等情况,由市安委办向警示提示对象发出《上饶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函》(以下简称警示提示函)。
《制度》要求,市安委办针对可以预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发出《警示提示函》。警示提示对象要对照警示提示原因、整改要求等内容在十五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方案,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三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整改情况。
市安委办将警示提示情况作为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警示提示工作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安全防范警示日及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跟踪问效。
(李清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