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进学校开展普法宣传
本报记者 周梦沁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抓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有利契机,坚持“预防+保护”,通过普法宣传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两大方向,直指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热点难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宣传,让法治的种子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预防违法,普法先行。近年来,我市将未成年人纳入普法重点人群,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治知识教育与狠抓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0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解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咨询2300人次,覆盖各大中小学、乡村、社区等群众10万人次。”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通过一场场普法宣传活动,让一颗颗法律知识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渐次生根、发芽,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向纵深发展。
“通过指派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副校长’指导各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演讲、手抄报比赛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使青少年学生在趣味性、娱乐性的学法活动中潜移默化,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市司法局更新法治副校长人才库,优化健全法治副校长队伍,选派185名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司法行政干部担任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副校长”,优化全市法治副校长队伍,为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副校长”民法典进校园活动56场次,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求全市司法行政副校长每年至少进校园普法宣讲2次,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广泛开展禁毒、预防校园霸凌、防溺水和青少年维权等方面的普法活动,实现在校学生普法教育全覆盖。”该工作人员说。
“持之以恒的普法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为减少青少年犯罪打了预防针。”该工作人员透露,为切实打通青少年普法宣传的“最后500米”,市司法局整合传统普法模式,优化资源整合,依托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专业律师、公证员、普法志愿者等法律人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奖问答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演讲、手抄报比赛,吸引青少年通过竞赛、创作、出演、绘画、听写、书写等方式,实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深度感悟”的普法目标。用好三个宣传方式,扩大服务影响。组织法治副校长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主题教学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学法”;联合检察院、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开展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工作;依托“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借助“法治直播间”、抖音平台、视频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效应,多渠道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扩大到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今年4月9日,一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判决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温暖。
2018年2月1日,未成年人何某淼(7周岁)的父亲何某骏与其母亲叶某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何某淼跟随父亲生活,抚养权、监护权归父亲所有,母亲叶某婷每月支付500元作为原告生活费,自2018年3月开始被告叶某婷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3年12月8日,何某骏来到广信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其资料后,当即受理并指派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承办律师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与何某淼法定代理人何某骏进行沟通,协商诉讼方案。经过多次与法庭工作人员沟通,该案在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于4月9日调解成功。被告叶某婷当庭支付2022年1月-2024年3月的抚养费,共计13500元。自4月起按每月7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何某淼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28日前支付),并承担何某淼实际支出超过2000元的医疗费的一半。
“涉及未成年人,我们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遵循‘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徐新华表示,对涉及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案件,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一律无须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并优先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如今,走进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和32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有未成年人律师维权通道,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作用,指导志愿者开展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司法行政部门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12348热线平台,构建起线上线下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我们还一直致力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通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偿辩护。”徐新华介绍,对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指派律师办理。针对未成年个人特点、文化程度,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有经验的律师担任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效帮教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0件。
“此外,我们还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法律援助中心随时网上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徐新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