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5日中新社报道,4月2日,有网友称,在广西阳朔旅游时,遇到不少闹心事,如金水岩景区民俗表演活动进“洞房”喝茶3分钟收费168元,游览遇龙河时筏工收取小费等。目前,阳朔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景区涉嫌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部分项目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对部分项目额外收费却未明码标价,这在旅游景区可谓大忌。许多网友对景区民俗表演这种收费方式表示质疑,认为其“黑心”敛财,不仅亵渎民俗文化,还损害了景区声誉。
景区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推出民俗表演项目,让游客体验当地风土人情,值得鼓励和探索。其表演成本可以包含在景区门票中,也可以明码标价单独收费。然而,涉事景区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且未对婚俗节目明码标价,任由演员以不正规的方式私下收取小费,吃相难看,更涉嫌违法违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可见,涉事景区婚俗表演项目涉嫌多重违规。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设置陷阱、宰客敛财的乱象在一些景区并不鲜见。比如,不少景区曾一度出现过“孙悟空”扮演者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主动与游客合影,事后索取费用。前不久,海南三亚市警方发布通告称,有犯罪团伙以在水下摘游客潜水面罩等手段强迫其接受额外消费项目,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为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各地景区和管理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建立更加完善、价格合理的配套产业链,给游客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如做好消费预警、交通提示、游客分流等工作,尤其是对游客比较敏感的消费环境中的老问题,要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亮出鲜明的监管态度,为本地商誉、口碑而战。
当前,“下沉式旅游”“特种兵式旅游”“打卡式旅游”等在游客中颇受欢迎,甚至成为现象级旅游场景,这在某种角度上对各旅游目的地提出了新的课题,当文旅市场进入了“拼情绪价值”的阶段,“一锤子买卖”再好做也要掂量掂量社交平台上的“避雷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