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推动支付政策更加科学化精细化,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省级医保部门要逐步平衡省内各统筹地区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尽早以省为单位实现统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扎实推进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应用,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做好更新,提高医用耗材代码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现医用耗材带码采购、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带码监管,确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