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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可提取一次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3-07-03 09:32:50  |  来 源:上饶日报  点击:
  在“上饶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本报记者 郑欢 见习记者 周梦沁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额度将由原6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年1次改为每三个月1次,租房类型由原来租赁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扩展为租赁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为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结合《上饶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凡缴存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租房)居住,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房屋租金。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每月实际支付租金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提取时限及次数为,租赁商品住房的,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目前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待条件成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合作,实现缴存职工租房提取由自主申请办理逐步过渡至“按月还租”,减少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屋租金。

  缴存职工可通过“上饶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线下柜台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提取申请材料按照《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