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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电费“异常增长”?供电部门回应

2023-01-16 09:42:46  |  来 源:  点击:
 
  市民通过国网App查询自家用电使用情况

  本报记者 郑欢

  “我家刚交电费,去年12月一共560块钱,11月才不到一半,是电费涨价了吗?”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去年12月份自家电费增幅较大,甚至有的比11月份翻了好几倍,对此,大家普遍表示疑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可能导致电费过高呢?记者联系到了国家电网上饶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表示,12月电费的增长可能有多种因素:一方面是疫情政策调整影响,许多居民于去年12月中下旬在家办公、线上学习,家用电器启用时间更长、频率更高,导致用电量上涨。另一方面是去年12月我市受寒潮侵袭,气温低,居民取暖需求随之增加,而许多电热设备的功率都比较大,所以用电量增长也会较大。此外,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长,部分用户在12月时达到了阶梯电价“第三档”计费标准,这也是出现电费大幅提升的原因之一。

  什么是阶梯电价?采访中,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前我市居民用电量分为三档,以“年”为周期执行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即用电量越多,电价越高。根据江西省居民销售电价表,第一档年电量水平≤2160千瓦时/户,不分时电价为0.6元/千瓦时,第二档2160——4200(含4200)千瓦时/户,不分时电价0.65元/千瓦时,第三档>4200千瓦时/户,不分时电价0.9元/千瓦时,合表用户不分时电价0.62元/千瓦时。举个例子,我市某居民用户12月用电量为450度,如年累计用电量未超过第一档,按第一档电价水平计算电费为:450*0.6=270元。如用电量已达第二档,按第二档电价水平计算电费为:450*0.65=292.5元。如用电量达第三档,按第三档电价水平计算电费为:450*0.9=405元。同样是用电量450度,相比第一档电价水平,进入第三档电价水平,电费增加了近50%。

  “平时,我们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的‘电费账单’、‘信息公开’等功能了解自家阶梯电量使用情况,获取各类供电用电信息,实时合理规划用电。”该工作人员说,如出现电力异常问题时,请第一时间拨打国网上饶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指挥中心电话0793—5566666进行咨询。